- 商品退換
商品退換除外原則:
凡客訂商品、原裝進口、另行聲明之商品,一經拆封或使用,恕不接受退換(新品故障保證期之故障除外)。
商品之退換貨,請於購買日起七日內申請辦理。
商品退換貨原則:
商品退換貨需保持商品完整、配件齊全。商品主體及其內容物(如各項零附件、手冊、贈品等)均不可有短缺、破損、書寫文字或標記、使用或安裝錯誤之破壞(如刮痕、摔傷、電路燒毀、擠壓變形、介面或接腳折損、異物進入、受潮、商品條碼或保固標籤被損毀、移除、變造重貼或無法辨視等)、及任何目視可見之人為損壞或人為使用痕跡。若經原廠判定商品回復需收取之整新費用、包材費用,或因該商品產生之配送、安裝服務費用,買方需支付前述之費用。
- 退貨服務:
商品退貨金額以該商品原購買價格為準,並收回發票。
因買方要求本公司特別訂購之客訂品,除新品故障限換相同商品之外,買方不得要求退貨。
訂單不得部分取消,若買方因故取消或逾交貨日期七天未完成取貨付款者,訂單自動失效。
- 送修服務:
1.本公司所經銷商品其保固期限、故障因素判定、維修時程及處理費用均依原供應商(製造商、代理商)規定或既有程序辦理,並於一定期限內歸還。於本公司購買一年內非自然損壞(人為損壞)或逾一年以上,維修將酌收工本費(事前報價)。
2.本公司及原供應商(製造商、代理商)對產品維修期間,因無法使用該項產品所生之不便或損失,均不負任何責任。
3.本公司經銷商品若原供應商(製造廠、代理商)未授權本公司維修者,本公司可提供代辦送修服務。如原供應商(製造商、代理商)因故結束營業或退出市場,本公司可代送它廠維修,然費用另計。
4.原供應商(製造商、代理商)僅對保固期內之產品提供維修服務,並得決定以零件修理或以同級良品更換,如因該型產品停產缺料,則原供應商(製造商、代理商)得以相近規格或更高規格之良品更換並酌收差價。且原故障零件或原故障產品歸原供應商(製造商、代理商)所有。
5.商品一經維修完畢,會事先聯絡通知並以郵寄或貨運方式寄出,待收到商品後再確認是否正常運作。